据《体坛周报》的报道,来自于重庆市某郊县农村的女孩张某,因为足球踢得不错,被重庆市主城区的某重点中学提前录取为一名中学生。可谁知年仅11岁的她,却在学校疑似遭到性侵,事发之后,学校管理严重缺位却接连推诿逃避责任。
图片来源:体坛周报
由于足球踢得不错,以及年龄尚小,张某和其他十位同乡被安排进入主城区的某小学读书。今年4月6日晚,年仅11岁的张某(出生于2007年10月,案发时仅11岁半),被提前录取她的那所重点中学的一位14岁初中男生王某(化名)带到了该中学教学楼的一间教室里,并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在进行过程中,两人被其他学生发现并告知了老师……
发生此事之后,学校却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息事宁人,两个学生以“早恋”为名被送回了家中。作为城里孩子的男生王某很快在其他学校就读开始了新的生活,而只有11岁的女生张某,在被该重点中学遣送回老家后至今没有得到学校的任何说法,也无任何复课或者转学上课的通知。
家长:事情远不是早恋这么简单
两天后的4月8日,女孩儿的父亲得到校方通知赶到主城区的学校。学校的通知里只是说孩子在学校早恋,被学校开除要领回家。“4月8日,学校通知我来学校领孩子,说孩子在学校谈恋爱被开除了。”这位家长这样对记者说道。但在他来到学校后,却发现事情远远不是早恋那么简单。
在见到孩子后,孩子的父亲仔细询问了孩子,却发现另有隐情。大概了解了当晚发生的事情后,孩子告诉父亲自己此前和那个男生并不熟悉。“他们在此之前并不是很熟悉,一个读小学,一个读初中,我女儿练足球,那个男生练的是其他球,他们读书和训练都不在一起。但因为住在同一个宿舍楼里,此前也见过面,算是认识。
那个男生王某是学校其他球队的队员,已经年满14周岁。案发前一周,这个男生才刚刚因为跟另一名足球队的初中女生谈恋爱被老师批评教育过,一周后便与我女儿发生这样的事情。”
“那天晚上发生了这件事后,校方以保护孩子名誉为借口封锁了事实,也没报警,只是让其班主任去药店买了验孕试纸来对孩子进行测验看有没有怀孕。在得知没怀孕后才让班主任微信告诉我孩子只是早恋,让我去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张父这样说道。
在得知此事后,张父立刻选择了报警。不过,当天出警的重庆市某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和报警的张父,因为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在学校大门口与校方交涉后就离开了学校。至于原因,张父这样说,“派出所民警第一次出警之所以没有见到我们是因为学校阻拦,校方说,‘我们没有让警察进学校来,这样对学校影响不好,你们自己带孩子去派出所做调查吧!’”
在接到被害人父亲的报案之后,重庆市公安局某分局在4月16日经过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而在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出具了这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之后,学校就再也不和张父联系。“我收到通知已经是4月8号了,我去校知道实情后当时报了案,但早已过了取证的时机,所以现在派出所不立案,孩子一直在家,现在连读书都没给解决!”张父说道。
教练:男女混住,管理存在漏洞
李某(化名)是重庆的一位青训教练,据他介绍:“这名女队员原本在郊县读小学,是在5年级下期被这所重点中学以足球特长生名义招到主城区的,同期上来还有10位同一郊县女生。她们均被安排在主城区的某小学读书,但住宿在该重点中学的宿舍。”
李某来自于某体育机构,他们负责这些孩子们在小学阶段的训练。这支以十余名来自那个郊县女生为班底的女足球队,曾获得过2018年重庆市某年龄段的市冠军。但优异成绩的背后,却存在着管理缺失以及对花季少男少女们缺乏情感引导等问题。
发生这次事件的地点是在该重点中学的教学楼。而之所以会发生这次事件,李某认为是因为该重点中学的管理不善,“这些女娃儿年纪很小,生活自理能力还很差,尽管来自于农村,但也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最重要的是,学校只要运动队出成绩,却对孩子们的平时生活缺乏管理。这些小姑娘们小学毕业后会全部升入该重点中学,所以她们平时住在这所重点中学的学生宿舍。但这个学生宿舍是专门为大部分体育生设定的,更糟糕的是,这个宿舍实行男女生混住,且无专职教师管理,平时管理也是由临时招募的宿管在管。”
律师:立案有难度,学校应担责
关于男孩的刑事责任,有律师介绍道,“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该律师介绍说,“在这起案件中,在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时,男生如果确已年满14周岁,且明知女生不满14周岁,原则上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男生也属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保护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