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晚上,天津泰达与山东鲁能泰山展开了第14轮中超联赛的争夺。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山东鲁能外援费莱尼在禁区内头球一顶,打在了泰达巴斯蒂安斯的右手臂上,主裁判李海新观看了VAR回放并没有判罚点球,这一选择引发了球迷间极大的争议。那么这一判罚究竟是否正确呢?我们就用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做一个简单分析:
首先是大前提:
根据从2019年6月13日起中国足协开始执行的2019-2020最新版国际足球理事会规则,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手球的部分做了如下的修正:
以下情况视为手球犯规:
1. 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包含手或臂部向球移动的动作。
2. 在手或臂部触球后,获得了控球权,然后:
2.1 进球得分。
2.2 创造了进球得分的机会。
3. 队员(包括守门员)手或臂部触球后直接形成了进球得分,即使是意外手球。
以下情况通常应视为手球犯规:
1. 手或臂部触球并且:
1.1 手或臂部的位置使身体不自然地扩大。
1.2 手或臂部处于肩部以上/以外(除队员主动处理球后球接触了自己手臂的情形外)。
除上述犯规情况外,球接触手或臂部通常不视为犯规:
1. 球接触队员自己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了手或臂部。
2. 球接触距离很近的其他队员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
3. 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距离身体很近,且没有不自然地扩大身体范围。
4. 队员倒地时,手或臂部处于身体与地面之间以支撑身体,且手臂没有向横向或纵向展开。
接下来是小前途:
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费莱尼顶向中路后,距离不到一米的巴斯蒂安斯手臂处于一个自然的状态,并且正如许多球迷而言,有一个明显的躲避动作。同时处于防守方的禁区内,自然不属于创造得分机会。
最后则是结论:
许多球迷表示“新规则只要改变线路就是点球”“碰到手臂就是点球”,但这其实是部分足球自媒体带来的错误解读。正如五人制足球国际裁判安然老师所言,新规中的手球判罚属于“从主观认定到客观事实。”新规减少了旧规中“故意”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而是使用“使得身体不自然地扩大”这类的强行性规则。新规如果从法学上理解,那就是这类距离极近的来球防守队员很难躲闪,主观上不具备躲避的期待可能性。
由此可得出结论,VAR介入正确,不予点球判罚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