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夏幸福宣布内部处罚守门员耿晓峰,对其追加罚款3万元。此前,耿晓峰因为在对阵重庆的比赛里肘击对手被罚下,中国足协已经对他禁赛三场。
处罚决定称:
2019年5月1日,燕京啤酒2019中国足协杯第四轮场序69场,河北华夏幸福对战重庆斯威,在比赛进行到90+3分钟时,耿晓峰因肘击对方球员颈部,被红牌罚令出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俱乐部的队纪队规。
赛后中国足协《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耿晓峰做出了停赛3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俱乐部纪律委员高度重视,赛后对耿晓峰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球员认错态度良好,经研究决定,根据《运动队管理及处罚规定》(一线队)第3章第15条之规定,对球员耿晓峰做出以下处罚:
一、对球员耿晓峰追加罚款人民币3万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运动队管理及处罚规定》(一线队)第3章第15条规定:球员应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和赛场纪律规定,在比赛中无条件服从裁判判罚。球员应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球迷,讲文明,讲团结,严守职业道德和竞技风尚,严禁球场暴力行为。若在比赛中出现故意辱骂、冲击裁判、对方球员以及球迷等行为,俱乐部将对违纪球员处理扣罚1个月工资50%的处罚;若因以上非战术原因得黄牌者将被处以加罚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望俱乐部全员引以为戒,强化队伍管理,严肃队纪队规,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汲取深刻教训,规范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